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加考课程的
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专业加考课程的通知 各市(州、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各省直属考点: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复合型专业越来越多,为了进一步体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培养更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经省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各主考学校有关专家研究论证,在总体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我们对本科专业加考课程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本科专业加考课程调整如下: (一)机电一体化、英语语言文学、农学、建筑工程、教育管理及中学教育类12个专业取消加考课程,各类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 (二)经济管理类专业(会计、工商企业管理、金融、经济学) 1、学科门类为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2、其他学科门类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经济管理类专业须分别加考以下课程: 会计专业加考 “财务管理学”(0067);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加考“企业管理概论”(0144); 金融专业加考“基础会计学”(0041); 经济学专业加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43)。 (三)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网络) 1、电子电工信息类各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2、理工科非电子电工信息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须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2318); 3、其他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须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2318)、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342)。 (四)法学类专业(法律、律师、监所管理) 1、学科门类为法学、公安学、政治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2、其他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须加考“法理学”(5677)、“宪法学”(5679)。 (五)公安管理专业 1、学科门类为法学、公安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2、其他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须加考“公安学基础理论”(0354)、“宪法学”(5679)。 (六)汉语言文学专业 1、文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2、其他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须加考“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0530)。 (七)行政管理专业 1、学科门类为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政治学、法学、公安学、军事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2、其他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须加考“政治学概论”(0312)、“法学概论”(0040)。 二、考生在原计划中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加试课程可抵新计划中相同门数的加试课程。 三、本科专业加试课程调整计划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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