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所管理专业(专科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有关课程的通知
为适应监(所)企分开改革工作的需要,经与司法部协商,全国考委法学类专业委员会审核,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有关课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所管理专业(专科)中的“监所企业管理学”(课程代码0240,5学分)课程,由“劳教管理学”(课程代码0852,5学分)课程代替。为保证该专业的总学分及规定的课程门数,原选考“劳教管理学”课程的考生,在调整实施后应加考“狱政管理学”(课程代码0239,5学分)。 二、鉴于法学类专业课程的调整,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所管理专业(专科)中的“民商法原理与实务”(课程代码0213,6学分)改为“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代码0917,7学分);将“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代码0215,6学分)改为“刑法原理与实务(一)”(课程代码0919,7学分)。 以上调整内容从2007年开始执行,该专业的“监所企业管理学”、“民商法原理与实务”及“刑法原理与实务”等3门课程从2007年起不再安排考试。考生在了解到信息后及时调整学习计划。
江苏省招生考试中心 200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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