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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自考网 时间:2018-05-24 07:22:02
为落实国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保障广大自考毕业生个人信息的安全,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特对查询自考学历办法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因工作需要集中查询的,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和查询人员有关身份证件;

二、本人查询,须持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可证明本人身份的原始证件查询;

三、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来查询的,可委托亲属查询,须出示《授权委托》和相关证件(证明其亲属关系);

四、查询自考学历(自考委学历查询结果)、复印《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等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为保证查询工作准确、快速、有序,请前来查询的同志自觉遵守查询场所工作纪律。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损害其他查询人员正常权利的行为将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山西查询自考学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全部内容,想获取更多江苏自考的相关资讯,如江苏自考常见问题、院校动态,政策公告,考试题库,复习备考、专业目录。敬请关注下方“江苏自考微信公众号”或加入“江苏自考考生交流群”和千万自考生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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