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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专题:
来源:江苏自考网 时间:2019-11-21 17:01:53

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9-20日在我市统一开考。此次考试我市共开考112个专业、420门课程,全市有14545名考生报名,共设立6个考区、11个考点、320个考场,将举行991场次考试,其中扬州市区有10894名考生参考,设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市新华中学、扬州市第一中学、扬州市梅岭中学、扬州市教院附中(朱自清中学)、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等六个考点。

本次考试全部安排在有监控设备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内进行。所有考点全面使用“考务通”设备,考生进入考场时,将使用“考务通”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及脸部识别,确认考生身份,以杜绝替考行为。市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携带当次考试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同时配合考点的相关检查,不要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点考场,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考风考纪。同时,我市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将配合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共同防范高科技违纪舞弊等事件的发生。

特别提醒:

1、本次考试采用网上评卷的形式,请广大考生携带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和2B铅笔,按要求规范答题;在开始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作答说明,按要求填写答题卡上的笔迹采集内容,未按要求填写笔迹采集内容的,当场考试成绩无效。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已被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适用范围。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有关规定,诚信考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扬州教育考试院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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