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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专题:
来源:江苏自考网 时间:2020-12-09 14:16:29
高纲1118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00194  旅游法规
 
               南京师范大学编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第一部分  课程的性质、作用与学习目的
旅游法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旅游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它是旅游行业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是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业实行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旅游企业、旅游行业工作人员及旅游者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旅游法规课程是我省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也是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必学科目,该科目是一门研究旅游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和法律现象的课程,本课程的目的在于培养和考查自学应考者旅游法规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及运用这些知识和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旅游法规课程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第一,它是一门法律课,着重研究我国现行的旅游法律规范及相关的国际旅游法律法规;第二,本课程虽然也涉及到宪法、民法、刑法等国家基本法,但更它侧重于对旅游行业最重要的法律的介绍;第三,它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从该课程的内容来看,包括了旅游者权益保护、旅游合同、旅行社管理、导游人员的管理、旅游交通运输、饭点管理、旅游资源利用与保护、旅游税收、旅游纠纷的解决等法律法规,这些内容具有明显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它强调了对旅游法律规范的实际运用,本课程的中心任务就是要使自学应考者增强旅游法律意识,掌握和运用这些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碰到的各种法律问题,以便毕业后能更好地适应旅游发展的需要,做好本职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旅游法规是一门研究以旅游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课程,具有完整的知识体系,学习该课程应重在掌握旅游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尤其是各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掌握旅游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定;掌握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为此,我们在学习该课程的过程中要熟练地掌握基本概念,深刻地理解其基本原理,将理论与案例分析结合起来,用法学理论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为了帮助自学者学习旅游法规,我们特编写了这门课的“自学考试大纲”本大纲在分各章列出重点内容的基础上,还列出了考核知识点、考核要求等考核目标以便自学应考者明确学习要点和考核要求。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知识和能力要求。识记是指能知道有关概念、知识的意义,并能认识和表述;领会是指在识记的基础上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及其相互联系和区别;应用是指在领会的基础上,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分析解决有关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形式是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  各章考核的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第1章  旅游立法
一、 考核知识点
1.旅游法的定义及调整对象
2.中国的旅游立法
3.外国的旅游立法
4.世界贸易组织与《服务贸易总协定》
二、 考核要求
1.识记
(1)旅游法的定义
(2)立法的概念
(3)旅游立法程序
(4)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2.领会
(1)旅游法的渊源
(2)旅游法的调整对象
(3)中国旅游立法体制
(4)中国旅游法律体系
(5)中国旅游基本法的立法程序
(6)中国旅游行政法的立法程序
(7)世界旅游立法体系
(8)《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原则
3.应用
(1)“入世”对中国旅游业的影响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一、 考核知识点
1.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2.旅游法律关系的种类
3. 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
二、 考核要求
1.识记
(1)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
(2)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旅游法律事实的概念
(4)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概念
(5)旅游法律实施的概念
2.领会
(1)旅游法律关系的特点
(2)旅游法律关系的种类
(3)旅游法律事实的特点
(4)旅游法律事实的种类
(5)我国旅游行政执法的原则
(6)世界主要旅游国家管理机构的模式
 
第3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 考核知识点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运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2. 消费者的权利
3. 经营者的义务
4. 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
二、 考核要求
1.识记
(1)消费者的概念
(2)消费者组织的概念
(3)旅游产品的概念
(4)旅游者法律地位的概念
(5)旅游产品的特点
2.领会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消费者的权利
(3)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4)经营者的义务
(5)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6)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内容
(7)旅游经营者的义务
3.应用
(1)旅游经营者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4章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一、 考核知识点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旅游合同的订立
3.旅游合同的效力
4.旅游合同的履行
5.违约责任
二、 考核要求
1.识记
(1)旅游合同的定义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3)旅游合同形式的概念
(4)旅游合同的内容
(5)旅游合同履行的原则
(6)预期违约的条件
2.领会
(1)订立旅游合同的主体资格
(2)旅游合同的条款
(3)旅游合同订立的方式
(4)旅游合同无效的事由
(5)旅游合同的变更和撤销的条件
(6)旅游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7)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8)违约责任中应注意的问题
3.应用
(1)旅游合同的主体资格的认定
(2)无效旅游合同的判定
(3)违约责任的归责与处理
 
第5章  旅行社经营管理法律制度
一、 考核知识点
1.旅行社的法律地位
2.设立旅行社的主要法律规定
3.旅行社管理制度
4.旅行社经营规则
5.旅行社的权利与义务
二、 考核要求
1.识记
(1)旅行社的概念
(2)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3)设立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
(4)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含义
(5)旅行社的权利
(6)旅行社的义务
2.领会
(1)旅行社的设立的条件
(2)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标准
(4)旅行社的经营管理
(5)旅行社的监督管理
(6)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3.应用
(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案件的处理
(2)旅行社侵犯旅游者合法权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6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一、 考核知识点
1.导游人员的从业条件与原则
2.导游人员的考核制度
3.导游人员的计分与年审
4.导游人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5.领队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二、 考核要求
1.识记
(1)导游人员的概念
(2)导游人员的分类
(3)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
(4)导游人员权利的含义
(5)导游人员义务的含义
(6)领队人员的概念
(7)申请领队证人员的条件
2.领会
(1)导游人员的从业的条件
(2)导游人员的从业的原则
(3)申请取得导游证书的条件
(4)导游人员职业等级标准
(5)导游人员记分管理的实施
(6)导游人员年审管理的实施
(7)导游人员权利的内容
(8)导游人员义务的内容
(9)导游人员的法律责任
(10)领队人员的职责
3.应用
(1)导游人员侵犯旅游者合法权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领队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7章  旅游交通运输管理法律制度
一、 考核知识点
1. 旅游交通法律关系的主体
2. 旅游交通法律关系的客体
3. 旅游交通运输中的法律责任
4. 旅游交通运输中赔偿请求的诉讼
二、 考核要求
1.识记
(1)旅游交通的概念
(2)交通行政管理机构的权利
(3)交通企业的权利
(4)旅游交通消费者的权利
(5)旅客的责任
2.领会
(1)旅游交通的特点
(2)交通行政管理机构的义务
(3)交通企业的义务
(4)旅游交通消费者的义务
(5)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责任
(6)铁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
(7)民航运输的诉讼
3.应用
(1)运输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8章  饭店管理法律制度
一、 考核知识点
1.饭店的安全管理法规
2.饭店的权利和义务
3.饭店的法律责任
4.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制度
二、 考核要求
1.识记
(1)旅游饭店的概念
(2)住宿合同的终止
(3)星级饭店评定的原则
2.领会
(1)饭店治安管理法规
(2)饭店经营中的消防安全职责
(3)饭店的卫生管理法规
(4)饭店的权利i
(5)饭店的义务
(6)星级饭店评定的标准
(7)星级饭店的复核与处理
3.应用
(1)饭店侵权行为承担的责任
 
第9章  旅游资源利用与保护法律制度
一、 考核知识点
1.保护旅游资源的对策
2.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内容
3.自然保护区条例的主要内容
4.文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二、 考核要求
1.识记
(1)旅游资源的概念
(2)旅游资源保护的原则
(3)风景名胜区的概念
(4)自然保护区的概念
(5)自然保护区的主要职责
(6)文物的概念
(7)文物的保护范围
(8)文化遗产的定义
2.领会
(1)旅游资源保护的意义
(2)《世界遗产公约》的内容
(3)《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的内容
(4)风景名胜区法律保护的内容
(5)自然保护区法律保护的内容
(6)文物的权属划分
(7)《世界遗产公约》的内容
3.应用
(1)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法律责任
(2)违反《文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第10章  旅游税收法律制度
一、 考核知识点
1.税收法律关系
2.企业所得税法
3.营业税暂行条例
4.税收征收管理法
5.旅游企业的跨国纳税
二、 考核要求
1.识记
(1)税收的概念
(2)税法的特征
(3)税率
(4)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5)营业税纳税人
(6)旅游税的概念
(7)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2.领会
(1)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2)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
(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4)旅游企业缴纳的主要税种
(5)税收征收的规定
(6)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7)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3.应用
(1)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11章  旅游纠纷的解决
一、 考核知识点
1.旅游纠纷的特征
2.旅游纠纷的协商处理
3.旅游纠纷的调解处理
4.仲裁的特点
5.诉讼管辖的原则
6.诉讼当事人的条件
二、 考核要求
1.识记
(1)旅游纠纷的概念
(2)旅游投诉的概念
(3)协商的原则
(4)调解的形式
(5)仲裁的概念
(6)仲裁的特点
(7)诉讼的基本原则
2.领会
(1)旅游纠纷的特征
(2)旅游投诉的特点
(3)旅游投诉的范围
(4)仲裁程序
(5)诉讼当事人的条件
3.应用
(1)旅游投诉的管辖及处理程序
(2)诉讼管辖的法律分析
 
第三部分 自学方法辅导
本课程涉及旅游法律法规方方面面的知识,具有面广量大的特点。但任何一门课程都有其内在的逻辑结构,因此,自学者应首先弄清楚本课程的基本结构,理清各章之间的联系,对课程有一整体认识,进而全面掌握本课程的内容。为帮助应考者复习,特提出如下复习和自学方法建议。
1.全面学习教材,善于抓住重点
在学习过程中,自学应考者应全面准确的掌握本课程的内容,并领会其精神实质。旅游法规自学考试题的特点是题小量大,点多面广,要求学员在自学与复习时避免一味猜题或重点突击式复习,而应全面掌握教材,扎扎实实地进行复习。当然,一本30多万字的教材,在学习中也有重点,重点是该课程的关键内容,掌握了重点和关键点,其他非重点内容才能迎刃而解。因此,自学者应在全面把握教材的基础上抓住重点,有目的地深入钻研有关重点内容。本大纲将每一章的重点内容都列入考核要求之中,自学应考者应对考核要求中所罗列的内容全面掌握。在掌握重点内容的同时,也应了解其它相关内容,否则,所掌握的知识就不够全面系统。
2.反复通读教材,掌握基本概念
要学好该门课程,必须做到认真阅读教材,只有在对教材反复阅读的基础上,才能全面掌握其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真正内涵。教材至少要读四遍,第一遍为泛读,通过浏览,对教材有一大致的了解,为精读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二遍为精读,在精读时要区分出重点和非重点内容。第三遍阅读时熟记并掌握这些重点内容。第四遍对全书再次阅读,检验重点内容掌握得是否正确。注意,在每次阅读时,对表述相似、内涵不同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进行比较记忆,这样可以避免全书读完、脑中空空的状况出现。在学习教材的过程中,要注重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理解和掌握基本概念是学好旅游法规基本原理的前提,一般说来,概念大多反映在教材章、节、目的标题上,有的章、节、目就由一个或几个基本概念构成,重要的基本概念在本大纲中已列出,自学应考者应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深刻地领会这些基本概念。
3.理论联系实际,学会分析案例
自考者学习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通过考试,更重要的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其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用以指导今后的工作,自觉地遵守法律,并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况且试题中有案例分析题,着重考查自学应考者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自学时既要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又要理清案例分析的方法。
 
第四部分  关于考试命题的说明
1.本课程的命题考试,应根据本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来确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目标,不应任意扩大或缩小考试范围,提高或降低考试要求。考试命题要覆盖到各章,并适当突出重点章节,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2.本课程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为:识记占25%,领会占45%,应用占30%。试题难易程度可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在每份试卷中,不同难易程度的分数比例大致为易占20%、较易占30%、较难占30%、难占20%。必须说明,试题的难易程度与能力层次不是一个概念,在各能力层次中都会存在不同难度的问题。
3.本课程的考试试卷可能采用的题型有:选择题(含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填充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各种题型的具体形式可参照本大纲的题型举例。
  
                            题型举例
一、 选择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于(D)
A.1987年             B.1990年
C.1991年             D.1993年
2.下列属于中级导游员等级标准的是(BC)
A. 外语导游员应具有外语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B. 中文导游员应达到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C. 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0%
D. 取得初级导游员资格5年以上
二、填充题
1.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称为旅游法律关系的                 。  (客体)
2.旅游合同履行的原则为全面履行原则和                      。(诚实信用原则)
三、名词解释
1.旅游法律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是指各种旅游法律和法规调整的,旅游活动主体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是指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四、简答题
1.旅行社的法律特征
(1)旅行社是依法成立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行社所从事的旅游业务主要是招徕和接待旅游者;
(3)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
2.旅游交通消费者的权利
(1)要求按客票约定的时间、路线、班次等进行;
(2)要求按约定的标准提供交通工具;
(3)要求改变运输时间、路线、服务规格的运输企业采取有效地补救措施和给与经济补偿。
五、论述题
试述导游人员从业的原则
从事导游职业应遵循的原则,是规范导游人员职业的标准,是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从事导游职业的保障,在我国境内从事导游职业必须坚持三大原则。
1. 依法进行的导游活动受法律保护原则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2. 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原则
导游人员依法进行导游活动,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既热情友好、谦虚谨慎、宾客至上,又保持中华民族的气节,做到不卑不亢、一视同仁。
3.遵守职业道德原则
导游人员依法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六、案例分析题
王佳,1992年5月12日出生,2008年秋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到本市某食品加工厂找到一份工作,月收入950元。2009年4月,王佳在同事的鼓动下,决定国庆期间到桂林游玩,遂与大西洋旅行社签订了桂林四日游的旅游合同,并用其工资收入支付了相关旅游费1600元,此事很快被王佳的父亲知道,其父立即与大西洋旅行社交涉,要求退还王佳所交的钱款,旅行社不同意。其父又以王佳订立合同时尚不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未经监护人同意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王佳与大西洋旅行社签订的合同,退还王佳所交的全部钱款。
请问:1.王佳与大西洋旅行社所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大西洋旅行社是否应当将所收的费退还给王佳?
本案应如何处理?
分析:
(1)王佳与大西洋旅行社订立的合同有效,因为王佳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按照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基于上述理由,太平洋旅行社可不必将所收的费退给王佳;
(3)如果王佳本人要求退款,可与旅行社协商理解除合同,但应按法律规定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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