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江苏自考网(www.jiangsuzikao.com)!

咨询电话:025-83235887 / RSS地图 / 网站地图
自考专题:

2007年自考《国际贸易法》复习资料(4)

发布时间:2018-05-23编辑整理:江苏自考网浏览次数:(

来源:江苏自考网 时间:2018-05-23 12:26:14
 61 买方直接汇款方式分:信汇、电汇和票汇。信汇:是买方将货款交进口地银行,由银行开出汇款委托书通过邮局递交卖方所在地银行,委托其向卖方付款。电汇:是买方将货款交进口地银行,填妥电汇申请书,由汇出行用电报统治卖方所在地银行,委托其向卖方付款。票汇:是买方向进口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寄给卖方,卖方或其指定人持票向卖方所在地银行取款。

  62 托收:是银行根据托收指示书的指示处理有关的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以取得付款或承兑或凭付款和承兑交付单据或按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托收属于商业信用。

  根据使用汇票的不同,托收分: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光票托收:卖方仅开出汇票不附有任何商业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卖方将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齐交银行委托代收货款。

  63 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信用证的特点:①独立性;②信用证交易的标的物是单据;③银行提供信用。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四个: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与信用证受益人。

  64 根据UCP500的规定,银行可以免责的情况:①银行审单中的“四不管”;②信息传递免责;③不可抗力免责;④被指示方行为的免责。

  我国规定,在信用证欺诈下银行止付的三个原则:①坚信信用证的独立性;②承认欺诈例外;③欺诈例外不可滥用。

  65 国际贸易争议:是国际贸易主体之间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所产生的纠纷。其特点:①国际贸易争议发生在国际贸易领域;②国际贸易争议的主体具有涉外性;③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标的物位于国外或行为在国外完成;④产生、变更或消灭法律关系的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⑤国际贸易争议的解决所适用的法律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为某一当事人所在国家的法律,或为第三国法律,或为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⑥国际贸易争议的解决方式多样,程序复杂。

[1]     

以上就是关于“2007年自考《国际贸易法》复习资料(4)”的全部内容,想获取更多江苏自考的相关资讯,如江苏自考常见问题、院校动态,政策公告,考试题库,复习备考、专业目录。敬请关注下方“江苏自考微信公众号”或加入“江苏自考考生交流群”和千万自考生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欢迎关注“江苏自考网微信公众平台
江苏自考网微信公众平台
(自考资讯,一手掌握!)
欢迎加入“江苏自考网微信交流群
江苏自考网微信交流群
(扫码进群,领取《 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哦!)
8888人已通过
开始测试

江苏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报考提醒

报名入口 查询系统

自考交流群

咨询老师

扫一扫,加入江苏自考交流群免费送《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扫一扫,加入“江苏自考交流群”
进群领取《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报考服务

025-83235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