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江苏自考网(www.jiangsuzikao.com)!

咨询电话:025-83235887 / RSS地图 / 网站地图
自考专题:

2006年4月自学考试《国际法》备考串讲

发布时间:2018-05-23编辑整理:江苏自考网浏览次数:(

来源:江苏自考网 时间:2018-05-23 12:26:23

高健军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国际法

﹡知识体系庞杂,涉及法律知识面宽。

﹡离同学们日常生活较远。

◇学习方法

﹡把握框架结构,每一章的中心内容,对目录的掌握就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每章出现的概念、规则、原则和制度要能够融会贯通。做到细致和全面。

﹡一定的记忆是必不可少的。

﹡一定数量的习题,以巩固知识。

第一章 导 论

一、国际法的概念

(一)国际法的定义和名称

国际法是在国家间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万民法、万国法、国际法

(★★)(二)国际法的特性

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成为国内法的主体;而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个人现在还一般不被承认为国际法的主体。

(2)立法方式不同。国内法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制定出来的;而国际社会不存在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构,国际法是由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制定出来的。

(3)强制方式不同。国内法是由超越个体之上的国家强制机关保证实施的;而国际社会不存在超国家的强制机构,国际法的强制实施是通过国家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

(三)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1.自然法学派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自然法则。

2.新自然法学派包括社会连带学派和规范法学派

3.实在法学派则认为是国家意志。

4.新现实主义学派包括权力政治学说和   

以上就是关于“2006年4月自学考试《国际法》备考串讲”的全部内容,想获取更多江苏自考的相关资讯,如江苏自考常见问题、院校动态,政策公告,考试题库,复习备考、专业目录。敬请关注下方“江苏自考微信公众号”或加入“江苏自考考生交流群”和千万自考生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欢迎关注“江苏自考网微信公众平台
江苏自考网微信公众平台
(自考资讯,一手掌握!)
欢迎加入“江苏自考网微信交流群
江苏自考网微信交流群
(扫码进群,领取《 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哦!)
8888人已通过
开始测试

江苏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报考提醒

报名入口 查询系统

自考交流群

咨询老师

扫一扫,加入江苏自考交流群免费送《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扫一扫,加入“江苏自考交流群”
进群领取《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报考服务

025-83235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