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江苏自考网(www.jiangsuzikao.com)!

咨询电话:025-83235887 / RSS地图 / 网站地图
自考专题:
来源:江苏自考网 时间:2018-05-23 12:26:27
  第十四章 保险业法概述

  主要内容概述

  保险业法概念;保险业法调整对象;保险业法体例;保险业法性质与作用

  一。保险业法

  是国家据以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他是我国保险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保险业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在监督和管理保险企业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保险企业相互间因合作、竞争而发生的关系

  保险企业在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国家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

  三。保险业法的体例

  1.单独制定比较完备的保险业法。英国,德国

  2.将保险业法规定于保险法典中。我国

  3.复合型体例。日本,韩国

  四。保险业法性质与作用

  保险法属于公法性质

  保险法的作用:

  1.保证保险人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保险业的公平竞争

  3.促进保险业经营合理化和科学化。

  此外,保险业法的制定和完善,不仅能促增进保险业的经济效益,更能增进保险业的社会效益。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保险法》听课笔记第十四章”的全部内容,想获取更多江苏自考的相关资讯,如江苏自考常见问题、院校动态,政策公告,考试题库,复习备考、专业目录。敬请关注下方“江苏自考微信公众号”或加入“江苏自考考生交流群”和千万自考生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欢迎关注“江苏自考网微信公众平台
江苏自考网微信公众平台
(自考资讯,一手掌握!)
欢迎加入“江苏自考网微信交流群
江苏自考网微信交流群
(扫码进群,领取《 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哦!)
8888人已通过
开始测试

江苏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报考提醒

报名入口 查询系统

自考交流群

咨询老师

扫一扫,加入江苏自考交流群免费送《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扫一扫,加入“江苏自考交流群”
进群领取《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报考服务

025-83235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