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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十二)

发布时间:2018-05-23编辑整理:江苏自考网浏览次数:(

来源:江苏自考网 时间:2018-05-23 12:26:52
第二十一章  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法

  第一节  水资源及其立法

  一、水资源及其功能:水资源是指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人类利用并能逐年恢复的淡水的总称,《水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另行规定。

  ★属于水资源的水有(D):

  A.空气中的水

  B.动植物体中的水

  C.海水

  D.地表水和地下水

  ★不属于水资源的水有(ABC):

  A.空气中的水

  B.动植物体中的水

  C.海水

  D.地表水和地下水

  二、我国水资源的状况

  三、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制定公布了《水法》(2002年修改)。

  第二节  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注意2006年10月可能多选或简答)

  A.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归该集体使用。

  B.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原则、多效益兼顾原则

  C.节约用水原则:在水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实行节约用水是解决水资源供求矛盾的最有效的途径。

  D.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

  ★《水法》规定了:“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并规定了节约用水的具体措施:

  A.实行供水合同制;

  B.实行循环用水制;

  C.实行节水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D.实行按用水量收费制度;

  E.实行“奖节约,罚浪费”制度。

  二、水资源保护的主要管理制度(P334-338)(注意2006年10月可能多选)

  1)水资源规划制度

  2)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制度

  3)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

  4)水功能区划制度

  5)饮用水水资源区制度

  6)取水许可制度

  7)征收水资源费制度

  8)用水收费制度

  三、关于保护水资源的综合措施的规定(根据教材“P339三”整理)

  A.“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B. 鼓励“科学开发、利用”水资源;

  C. 鼓励“科学开发、利用”水能资源;

  D.“循环用水”

  E. 鼓励“开发、收集、利用”雨水、微咸水和对海水的淡化;

  F.由政府奖励“节水、治水”有功单位和个人。

  四、禁止一些严重破坏、浪费、污染水资源的行为(注意2006年10月可能多选)

  A. 饮用水水资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B.河道内禁止堆放物体和种植有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C. 河道管理区域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从事有碍行洪的其他活动;

  D.禁止围湖造地;

  E.禁止围垦河道。(注意2006年10月可能多选)

  五、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规定

  ★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规定:根据《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阅读P340)(注意2006年10月可能单选)

  六、各级政府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职责(阅读标题P340-341)

  七、水资源开发利用者在保护水资源方面应尽的义务(阅读标题P341-342)

  八、水事纠纷的处理规定(阅读标题P343)

  九、关于违法(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责任的规定(阅读P344-346,案例分析所需要的规定)

  第三节  水土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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