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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自考网 时间:2018-05-23 12:28:11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赠与属于合同的一种。赠与属于有名合同,而非单方法律行为。
2.赠与合同必须存在给予行为。
3.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而以赠与人赠与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4.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效力
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是指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所负担的合同义务,这些义务主要有:
1.转移赠与标的物的权利。
2.瑕疵担保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的瑕疵担保义务有二:一是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二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汪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赠与合同的终止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依据其意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在赠与合同制度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已无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但在下列情况下,赠与人仍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3.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赠与人就原已经履行的赠与,无权楗受赠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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