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习笔记 行纪合同
来源:江苏自考网
时间:2018-05-23 12:28:11
一、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具有主体的限定性,即应当是经过批准可以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
3、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业务。
4、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
5、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二、行纪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一)行纪人的义务
1、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
2、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3、合理处理委托物的义务。
4、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行纪人以低于指定价格卖出或高于指定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行纪人补偿其差额,该买卖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以高于指定价格卖出或低于指定价格买进委托物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二)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报酬的义务。
2、受领或取回标的物的义务。
欢迎关注“江苏自考网”微信公众平台 (自考资讯,一手掌握!) |
欢迎加入“江苏自考网”微信交流群 (扫码进群,领取《 |
8888人已通过
江苏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