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江苏自考网(www.jiangsuzikao.com)!

咨询电话:025-83235887 / RSS地图 / 网站地图
自考专题:

合同法学习笔记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发布时间:2018-05-23编辑整理:江苏自考网浏览次数:(

来源:江苏自考网 时间:2018-05-23 12:28:13
一、附条件的合同
附条件合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行为以外,其他民事法律为都可以由当事人设定条件,以此限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合同附条件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条件中,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
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而不是必然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实。
根据条件对合同本身所起的作用不同,可以将条件分为两类:
(1)生效条件,又称延缓条件,是指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已经成立的合同,只有等所符的生效条件成就时,合同才能产生效力。如赠与合同中,双方约定,如果对方考上重点大学,即赠与其一台电脑。这里的考上重点大学便合同生效的条件。
(2)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限制合同效力消灭的条件。在这类合同中,合同的权利义务已经生效,一旦所符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消灭。如甲乙两人订立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同时约定,如甲的儿子大学毕业回来工作,则合同提前解除。
二、附期限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的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期限与条件不同,期限是将来确定的事实为内容。
期限分为两种:
(1)生效期限,又称延缓期限或始期,是指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期限。这类合同在期限到来之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仍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效力才发生。
(2)终止期限,又称解除期限或终期,是指决定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这类合同在期限到来以前合同继续有效,而在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消灭。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法学习笔记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的全部内容,想获取更多江苏自考的相关资讯,如江苏自考常见问题、院校动态,政策公告,考试题库,复习备考、专业目录。敬请关注下方“江苏自考微信公众号”或加入“江苏自考考生交流群”和千万自考生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欢迎关注“江苏自考网微信公众平台
江苏自考网微信公众平台
(自考资讯,一手掌握!)
欢迎加入“江苏自考网微信交流群
江苏自考网微信交流群
(扫码进群,领取《 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哦!)
8888人已通过
开始测试

江苏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报考提醒

报名入口 查询系统

自考交流群

咨询老师

扫一扫,加入江苏自考交流群免费送《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扫一扫,加入“江苏自考交流群”
进群领取《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报考服务

025-83235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