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江苏自考网(www.jiangsuzikao.com)!

咨询电话:025-83235887 / RSS地图 / 网站地图
自考专题:
来源:江苏自考网 时间:2018-05-23 12:28:46

第二十二章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一、复习建议

  本章是在历年考试基本不涉及,建议学员简单了解。从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

  二、本章重要知识点

  (一)海事诉讼的概念

  海事案件,在此采广义,即海商事案件,通常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和其他海事海商纠纷以及海商事非讼案件。

  海事专属管辖

  (二)下列海事诉讼,由下列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1)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3)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例题」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其管辖法院应是( ) (2011年1月单选题)

  A.原告住所地海事法院 B.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

  C.合同签订地海事法院 D.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

  「答案」D

  (三)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特殊规定

  1、原告在起诉时、被告在答辩时,应当如实填写“海事事故调查表”,其目的是解决船舶碰撞案件证据材料缺乏的问题。

  2、海事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或者答辩状时,不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完成举证。当事人完成举证并向海事法院出具完成举证说明书后,可以申请查阅有关船舶碰撞的事实证据材料。

  3、当事人不能推翻其在“海事事故调查表”中的陈述和已经完成的举证。但是,有新的证据,并有充分的理由说明该证据不能在举证期间内提交的除外。

  4、船舶检验、估价应当由国家授权或者其他具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承担。非经国家授权或者未取得专业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所作的检验或者估价结论,海事法院不予采纳。

  「例题」海事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要对船舶进行检验和评估的,可以( ) (2010年10月单选题)

  A.由具有丰富的个人承担 B.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承担

  C.选择信任的机构承担 D.由海事法院指定的机构承担

  「答案」B

  「解析」船舶检验、估价应当由国家授权或者其他具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承担。

  5、海事法院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案件,应当在立案后1年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民事诉讼法内容串讲二十二”的全部内容,想获取更多江苏自考的相关资讯,如江苏自考常见问题、院校动态,政策公告,考试题库,复习备考、专业目录。敬请关注下方“江苏自考微信公众号”或加入“江苏自考考生交流群”和千万自考生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欢迎关注“江苏自考网微信公众平台
江苏自考网微信公众平台
(自考资讯,一手掌握!)
欢迎加入“江苏自考网微信交流群
江苏自考网微信交流群
(扫码进群,领取《 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哦!)
8888人已通过
开始测试

江苏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报考提醒

报名入口 查询系统

自考交流群

咨询老师

扫一扫,加入江苏自考交流群免费送《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扫一扫,加入“江苏自考交流群”
进群领取《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报考服务

025-83235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