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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自考网 时间:2018-05-23 12:29:22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归无效;
  种类:公司名称、公司所在地、经营范围、公司股份和每股代表的金额、公司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址、订立章程的时间等。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由法律列举的,由章程制定人自行绝对是否予以记载的事项。
  3、任意记载事项:法律没有列举也不强制记载,发起人根据实际需要记入章程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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