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差额选举原则
来源:江苏自考网
时间:2018-05-23 12:29:29
含义
差额选举是指在选举中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
等额选举是指在选举中候选人的人数与应选代表名额相等的选举。
《选举法》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
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至1/2。
差额选举是指在选举中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
等额选举是指在选举中候选人的人数与应选代表名额相等的选举。
《选举法》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
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至1/2。
欢迎关注“江苏自考网”微信公众平台![]() (自考资讯,一手掌握!) |
欢迎加入“江苏自考网”微信交流群![]() (扫码进群,领取《 |

8888人已通过
江苏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