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江苏自考网(www.jiangsuzikao.com)!

咨询电话:025-83235887 / RSS地图 / 网站地图
自考专题: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8-05-23编辑整理:江苏自考网浏览次数:(

来源:江苏自考网 时间:2018-05-23 12:29:31
  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机关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3条规定,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机关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乃至任何人都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政责任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罚款。
  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责任
  1、赔偿数额。《商标法》坚持“填平损失”的原则。
  2、即发侵权的制止。
  所谓“即发侵权”,是指正在实施但损害后果尚未显现出来,或者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
  3、证据保全。
  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刑事责任
  1、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在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全部内容,想获取更多江苏自考的相关资讯,如江苏自考常见问题、院校动态,政策公告,考试题库,复习备考、专业目录。敬请关注下方“江苏自考微信公众号”或加入“江苏自考考生交流群”和千万自考生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欢迎关注“江苏自考网微信公众平台
江苏自考网微信公众平台
(自考资讯,一手掌握!)
欢迎加入“江苏自考网微信交流群
江苏自考网微信交流群
(扫码进群,领取《 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哦!)
8888人已通过
开始测试

江苏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报考提醒

报名入口 查询系统

自考交流群

咨询老师

扫一扫,加入江苏自考交流群免费送《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扫一扫,加入“江苏自考交流群”
进群领取《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报考服务

025-83235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