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江苏自考网(www.jiangsuzikao.com)!

咨询电话:025-83235887 / RSS地图 / 网站地图
自考专题:
来源:江苏自考网 时间:2018-05-23 12:29:35
  (一)公布权
  1、公布权即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的权限。
  2、法律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
  3、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等。
  (二)任免权
  1、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正式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在相反的情况下,宣布其免职。
  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派出或召回代表国家的常驻外交代表,即驻外使节。
  (三)外交权
  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宣布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四)荣典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或单位授予勋章和荣誉称号。
  【注意】我国宪法未对国家副主席的职权作出明确规定,但规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宪法学考点:国家主席的职权”的全部内容,想获取更多江苏自考的相关资讯,如江苏自考常见问题、院校动态,政策公告,考试题库,复习备考、专业目录。敬请关注下方“江苏自考微信公众号”或加入“江苏自考考生交流群”和千万自考生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欢迎关注“江苏自考网微信公众平台
江苏自考网微信公众平台
(自考资讯,一手掌握!)
欢迎加入“江苏自考网微信交流群
江苏自考网微信交流群
(扫码进群,领取《 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哦!)
8888人已通过
开始测试

江苏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报考提醒

报名入口 查询系统

自考交流群

咨询老师

扫一扫,加入江苏自考交流群免费送《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扫一扫,加入“江苏自考交流群”
进群领取《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报考服务

025-83235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