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江苏自考网(www.jiangsuzikao.com)!

咨询电话:025-83235887 / RSS地图 / 网站地图
自考专题:

自考宪法学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

发布时间:2018-05-23编辑整理:江苏自考网浏览次数:(

来源:江苏自考网 时间:2018-05-23 12:29:39
  1、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
  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判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所有第一审案件,并且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所受理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
  2、中级人民法院的职权。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
  (1)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在刑事案件方面,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在民事案件方面,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在行政案件方面,包括确认发明专利权的絮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在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受理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受理。
  3、高级人民法院的职权。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
  (1)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包括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和在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对辖区内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上诉的案件。
  (5)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6)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被告人没有上诉的,由中级人民法院报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有关国家赔偿案件。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宪法学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的全部内容,想获取更多江苏自考的相关资讯,如江苏自考常见问题、院校动态,政策公告,考试题库,复习备考、专业目录。敬请关注下方“江苏自考微信公众号”或加入“江苏自考考生交流群”和千万自考生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欢迎关注“江苏自考网微信公众平台
江苏自考网微信公众平台
(自考资讯,一手掌握!)
欢迎加入“江苏自考网微信交流群
江苏自考网微信交流群
(扫码进群,领取《 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哦!)
8888人已通过
开始测试

江苏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报考提醒

报名入口 查询系统

自考交流群

咨询老师

扫一扫,加入江苏自考交流群免费送《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扫一扫,加入“江苏自考交流群”
进群领取《备考资料和备考方案》

报考服务

025-83235887